当前位置
咸安区2025年度第41批次(增减挂钩)城市建造用地(梓山湖生态新城碧峰路(滨湖大路-桃林大路)路途工程)征地补偿安顿公告
来源:m6米乐App官网下载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31 21:28:48

  依据《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》等有关法令法规,现将

  因施行梓山湖生态新城碧峰路(滨湖大路-桃林大路)路途工程建造项目建造需求,拟征收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桃林村13、14、18、20组农人团体所有土地3.9111公顷。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桃林大路,西至滨湖大路,南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、湖北健康职业学院,北至空位,四至清楚(用地规模图详见附件1。)。土地用处为乡镇村路途用地。

 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展开翔实查询,共触及咸安区贺胜桥镇桃林村农人团体土地总面积3.9111公顷,其间农用地面积3.9111公顷(犁地0.4369公顷);不触及地上房子;触及林木、青苗等(现状查询的终究成果详见附件2)。

  1.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。土地征收补偿费、安顿补助费依照湖北省公民政府2023年同意发布的现行最新区片归纳地价《省公民政府关于从头发布全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》(鄂政发〔2023〕16号)规则履行,青苗补偿规范依据咸宁市公民政府相关规则履行。拟征收土地触及咸宁市咸安区Ⅲ类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片区,片区归纳地价为70.35万元/公顷,详细补偿费用如下:土地征收补偿费110.0584万元、安顿补助费165.0875万元、青苗补偿费1.2294万元,算计276.3753万元。

  2.地上附着物补偿。依照咸宁市公民政府相关规则规范另行补偿。触及乡民住所的,依照先补偿后搬家、寓居条件有改进的准则,依据乡民志愿,别离采纳从头安排宅基地、供给安顿房或钱银补偿等方法补偿,并对因征收形成的搬家、暂时安顿等费用予以补偿。

  对被征地农人拟采纳钱银安顿和社会保证安顿等安顿途径。依据《省公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辅导定见》(鄂政发〔2014〕53号)和省人社厅等5部分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补偿施行细则〉的告诉》(鄂人社发〔2015〕2号)规则,将契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归入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补偿安顿,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履行。

  1.补偿挂号方法及期限。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用相关证明资料,到贺胜桥镇桃林村村委会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,请彼此转达。逾期未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的,以贺胜桥镇公民政府的土地现状查询公示成果为准。

  2.请求听证。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对折以上(不含对折)成员以为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内容不契合法令、法规规则的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,以村为单位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造局直属分局提出书面定见。逾期未提出请求的,视为抛弃听证。请求听证的,咸宁市咸安区公民政府将依法安排举行听证会。

  3.贰言反应途径。被征收土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贰言,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造局直属分局反映,联络电线.本公告期限为

  30天,公告规模为贺胜桥镇桃林村,并已在咸宁市咸安区公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,发布网址为。特此公告。

  依据《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和《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》第二十五条规则及《湖北省土地管理施行办法》有关规则

  3.9111公顷,其间农用地面积3.9111公顷(犁地0.4369公顷)。二、征收意图该批次建造用地契合《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则,因施行

  桃林大路)路途工程建造项目建造需求,确需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制土地。三、征地补偿费用依据咸宁市咸安区征区域片归纳地价归纳测算,其土地征收补偿费、安顿补助费、青苗补偿费规范见下表

  依照咸宁市公民政府《公民政府关于征收团体建造用地、团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的批复》(咸政函〔2024〕4号)履行,据实结算。征地单位

  12人,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依照《湖北省公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辅导定见》(鄂政发〔2014〕53号)和《湖北省人社厅等部分关于印发〈湖北省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补偿施行细则〉的告诉》(鄂人社发〔2015〕2号)文件履行。经查询,该批次共有3户3人契合归入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补偿安顿条件,养老保险资金将采纳足额预存方法存入社会保证财务专户。在用地依法同意后,咸安区公民政府将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顿工作,保证被征地农人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,久远生计有保证。附件: